(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既达到了预防家庭暴力再次发生的效果,又因为有效制止了家庭暴力而维护了部分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家庭和睦促进了社会和谐。那么,你知道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怎么裁定的吗?
裁决的时间到了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经审查或者审理确信存在家庭暴力危险,不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将使受害人合法权益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的,应当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裁决的主要内容
人民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以包括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内容: (一)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亲友;(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或跟踪申请人,或与申请人或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三)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4)必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迁出双方共同住所;(五)禁止被申请人在下列场所200米范围内活动:申请人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或者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其他场所;(6)必要时,责令被调查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七)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附带内容:如果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审查确有必要,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以附带解决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无稳定生活来源,或者生活确有困难的,责令被申请人支付保护裁定生效期间申请人的生活费、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和教育费;
(二)责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被申请人的暴力行为而接受治疗的费用、适当的心理治疗费用和其他必要的费用。被申请人的暴力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经审理后判决解决。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类型和效力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分为紧急保护裁定和长期保护裁定。紧急保护裁定的有效期为15天,长期保护裁定的有效期为3至6个月。确有必要的,经分管副院长批准,可以延长至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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